微信小店0保证金试运营管理规则

2024-08-28 22:59
二维码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一、概述

1.1 定义

1.1.1 0保证金试运营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微信小店商家开通店铺后暂时无需缴纳小店保证金,即可直接进入商品发布,并使用部分小店能力进行试运营(简称“试运营”),参与试运营的微信小店商家简称“试运营商家”。

1.1.2 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

1.2.2 本规则是《腾讯网站服务条款》《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不与本规则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协议亦适用。

二、0保证金试运营规则

2.1 试运营申请条件

2.1.1 仅支持从未缴纳过小店保证金,且未上架过任何商品的小店商家申请试运营。

2.1.2 商家申请试运营后,在满足相应类目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试运营。可支持试运营的类目详见附表:《微信小店支持0保证金试运营类目》。平台可能不时对支持试运营的类目进行调整。

2.1.3 若商家自身或其关联主体历史存在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规1次及以上,或商家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或平台评估商家存在其他经营风险情况,平台有权限制其参与试运营。

2.2 试运营店铺限制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申请试运营的店铺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试运营期间受到相应限制:

商品数量

店铺内上架销售中的商品数≤100 个

资金提现

试运营期间的店铺无法提现货款

2.3 试运营结束

试运营期间,若商家店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触发试运营期结束,商家均足额缴纳小店保证金,否则将无法提交新的商品上架申请且仍然无法提现货款:

(1)试运营商家主动缴纳任意金额保证金,保证金条款详见《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

(2)对于个体工商户店,有效支付订单总量>100单,或支付GMV>10,000元人民币;对于企业店,有效支付订单总量>200单,或支付GMV>20,000元人民币;

有效支付订单是指,剔除本地券商品订单、抽奖订单,以及商家或其合作方通过自买自卖/高频刷单/物流造假/评价内容异常等违规行为产生的订单后的支付成功订单,违规行为可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家【虚假交易】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3)试运营商家或其关联主体发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规1次及以上,或商家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或平台评估商家存在其他经营风险情况;

(4)平台停止对相应类目实施试运营。当试运营商家店铺内上架销售中的任意商品所属类目停止试运营,该商家店铺整体试运营结束。

2.4 试运营商家行为规范

试运营商家属于微信小店商家,在遵守本规则的基础上,仍需遵守所有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的平台协议、规则。

三、附则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商家或用户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商家或用户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条款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条款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 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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